
不让张小丽认出来。 潜伏了大约半个小时, 张小莉才从屋子里出来。 她刚从我身边走过, 我立刻冲出去抱住了她。 与此同时, 我用手捂住了她的嘴, 伸手进去。她正在抓挠她的衬衫。
        本来想伸手伸进她的裤子里摸几下, 却被她捂住嘴的手一咬。 它伤害了我。 挣脱后,

我跑了, 跑回家了。
        瞟了一眼被咬的地方, 他是, 有好几道牙痕, 都在流血! 那天晚上我没有睡好,

之前的兴奋已经消失, 只剩下深深的恐惧。 要知道, 在这个时代做这种事, 是极其恶毒的, 被抓了也不会死。 还要剥皮! 果然, 和我猜的一样, 张小莉把这件事带到了城里的马主任那里。 马主任是个女人, 身材肥胖, 绰号包拯妈妈。 得知张小丽被猥亵后, 她亲自带着十多人挨家挨户。 挨家挨户调查。 本来在这件事情上找不到我, 可惜我的手被咬了。 马主任顺着这条线索, 开始一一调查。 没看好, 就收拾了几件衣服, 打算逃跑, 但没等。 不管我跑多远, 人们都找到了我。 他们看到我手上的牙印,

立即把我扭到审讯室, 控告我有罪, 说我是害国之花。 坏人中的楷模! 最后, 判决下来了, 我被判入狱三年。 判决来临时, 我的父母都麻木了。 幸运的是, 我的叔叔有一些技能。 插队。
        我的家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。 至少我是自由的。
        走的那天, 爸妈带我去车站, 叫我在农村做个好人。 返回! 这一年, 我只有十九岁。